|
一、申請資格 |
- 15歲以上至24歲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民國89年9月1日以後至民國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 本國人民: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
- 現正或即將就讀113學年度高中職、大專院校及進修學校大學部(我國認定之正規教育系統發給之正式學籍在校學生,但不含研究生、學分班)。
- 具經濟困難者。
- 需經由學校老師、社工或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紙本推薦函。
- 每戶補助不得超過二人。
- 為開放更多有需求之學生申請,已經申請通過本計劃資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
二、申請說明 |
- 報名方式:
- ※ 第一階段:至逆風教育助學網站【線上申請】進入系統填寫報名表,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報名。
- ※ 第二階段:於113年8月14日前將填寫完成之【夢想實踐計劃】及相關附件上傳系統,即完成全部報名程序。【報名期間如有夢想計畫撰寫或申請資格問題,可參與夢想實踐說明會,將在6月29日、7月6日實體辦理,點此報名】
- 申請期間:113年6月24日至113年8月14日止。
- 若學生已接受補助或正在申請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計畫或培力課程,請如實於申請表單中填寫申請及補助狀況(含金額),方便主辦單位更了解你的狀況。
※ 申請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計畫或培力課程,不影響本計畫申請資格,但若有刻意隱蔽情事且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計畫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教育資助金。
- 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以下文件以完成報名:
|
項 目 |
繳交方式 |
說 明 |
必 繳 項 目 |
1.線上申請書(請點選) |
直接於線上填寫 |
|
2.夢想實踐計劃書(格式下載) |
下載填妥後於報名系統上傳(若線上操作有困難者,可將檔案印出紙本填寫後掛號郵寄至台少盟。) 地址:234023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666巷58號 |
夢想實踐計劃執行時間為113年9月1日至114年1月15日,未能於期間內完成之計劃內容,請務必予以修正。 |
3.自傳及附件資料(格式下載) |
- 自傳
- 附件資料:身分證、學生證、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之掃描檔。
(若您屬於國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學過度階段者目前無學生證,請於開學後線上補交「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掃描檔。)
- 如學員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相關證明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正本掃描檔。
|
4.推薦函(格式下載) |
請印出第二頁紙本由推薦人親筆簽章,再掃描上傳。 (主辦單位將視情況與推薦人聯繫)
|
加 分 項 目 |
5.20小時服務學習證明(非必繳文件) |
|
|
三、審核辦法 |
- 主辦單位將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組成「逆風助學計劃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之經濟需求、夢想實踐計劃與相關書面資料之計畫完整性、可執行性(含預算)、公益回饋性、創新性,審議補助資格與資助金額。
- 審查期間如需進行線上面談,請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辦理。
- 獲得資助金之學員將依個資法規定隱匿部分個人資訊後,公布於逆風教育助學計劃官網,並以簡訊、e-mail通知。
|
四、夢想實踐計畫說明 |
- 本計畫將提供教育資助金,協助學員減輕經濟壓力,勇於實現自我、追求夢想,因此將夢想實踐計劃類別區分為:藝術人文類(含音樂、設計、攝影)、運動競技類(含各運動項目、舞蹈、各項競賽)、證照考試類、公共參與類及其他類,共五類。並以「自我實現」或「升學就業」為夢想動機。
- 夢想計畫內容須考量可執行性且於半年內有具體成果為主,若計畫目標超過半年期間,請務必進行計劃內容調整。
- 本計畫為鼓勵學員勇敢追逐且實踐夢想,因此期末夢想計畫執行成果未如預期,主辦單位仍會依實際執行成果予以補助。
- 夢想計畫繳交成果資料【相關作品參考項目】
- 藝術人文(含音樂、設計、攝影):例如作品光碟、作品集。
- 運動競賽(含各運動項目、舞蹈、各項競賽):例如參賽證明、參賽成績、競賽影音光碟。
- 證照考試:例如考試證明文件(報名文件、准考證)、成績證明(成績單或證書影本)、學習筆記。
- 公共參與:例如參與證明、活動照片、影片。
- 其它:可呈現夢想執行之證明文件資料。
學員執行計劃之相關資料、成果報告、作品(包括文字、影音圖像等),將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
|
五、計畫執行期間配合規定 |
- 正式獲得資助金之學員(以下簡稱學員),至少必須參加一場由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學習課程(文創或冒險學習課程類,課程費用為免費)
- 課程內容、時間、地點將公佈於官網【最新消息】中。
- 外縣市學員參與主辦方要求活動之交通費補助標準:
- 大眾交通工具補助金額:單趟最高為高鐵票價,若不足則實支實付。交通方式為高鐵、火車、公車、捷運、客運皆可申請,但不含計程車。
- 來回皆可申請,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將票根正本掛號郵寄至台少盟,若平信寄出遺失票根恕不補助。
- 交通往返限學員戶籍地、居住地。
- 搭乘日期可為活動前1天至後1天期間。
- 如有特殊情形,以主辦單位認定為主。
- 學員在計劃參與過程中,如有放棄學籍、中途退出、無故失聯、無故不參加學習課程、缺繳期中與成果報告之情事,將視情況取消資格並追回已核撥之款項。
|
六、教育資助金補助規定 |
- 教育資助金補助標準,依申請學員資格區分為大專院校教育資助金最高金額為伍萬元整、高中職教育資助金最高金額為參萬元整,主辦單位得視夢想計畫內容予以提供額外特殊補助。
- 夢想計畫類型教育資助金規定
- 藝術人文(含音樂、設計、攝影): 學習樂器才能之夢想計畫,最高資助金上限為貳萬元整。
- 證照考試:考取證照、學習語言類之夢想計畫,最高資助金上限為壹萬伍仟元整(含國內技術士檢定、國內金融控管檢定、TOEIC及JLPT等語文認證),具備國際性之專業性證照不在此限,需附上國際專業認證機構之證明資料與考照費用列表。
- 單一推薦團體/學校教育資助金規定:為使資源公平分配,單一推薦團體/學校,補助學員人數最多以5名為原則。
- 計劃執行時需把使用在夢想計畫的單據(發票、收據)留起來,於期末繳交進行核銷審查。
- 夢想計畫預算及其他生活所需,各需占總預算至少30%。
- 非用於半年實際生活支出或夢想計劃支出請勿編列至預算表。
|
七、教育資助金相關規定 |
- 正式獲得資助金之學員(以下簡稱學員),需於計劃公告名單兩週內檢附以下兩項文件至台少盟,以利進行撥款作業。
- 台少盟費用簽收單(將於審查通過後提供):正本郵寄。
-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113年9月)學雜費繳費單:若為線上繳費請自行列印後郵寄。
- 教育資助金撥付方式
- 資助金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款為核定金額的50%,於9月撥付;第二期款於次年2月至3月收齊學員之成果報告書及相關作品依審查結果撥付(最高為核定金額的50%全額撥付)。
- 對相關規定與申請方式如有疑問,請電洽台少盟(02)2926-6177 分機16 王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