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勞動契約指的是勞資雙方以口頭或是書面的方式,就雙方的權利義務有關事項加以約定。但為避免勞資雙方僅以口頭約定易造成爭議,宜以書面明確訂定。若勞工權益有所變更,雇主應詳細告知兩者之差異,並取得勞工書面之同意。
勞工於簽定任何契約時,都要審慎閱讀契約內容,包括勞動條件不能約定低於勞基法之標準,以及有無約定一定服務年限之懲罰性之違約賠償等,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勞動契約」的規定約定事項,可以包括:
一、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 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
三、 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
四、 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
五、 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
六、 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工作用具費有關事項。
七、 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八、 勞工教育、訓練有關事項。
九、 福利有關事項。
十、 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有關事項。
十一、 應遵守之紀律有關事項。
十二、 獎懲有關事項。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